南京大学自学考试特别提示!
2024年南京大学本科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有重大改变:
毕业生申请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良好,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 在读期间参加江苏省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合格。
(五)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两次处分;
(二)在规定的较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一) 学生毕业前,向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二) 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分别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理由;
(三) 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理由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后送教务处;
(四) 教务处复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确定正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第六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若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得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撤销其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及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