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考生毕业,须考满12门课程,通过综合实践考核,达到合计不少于67学分。
2.已通过的 财政与金融 课程,可顶替新计划基础理论课模块中的任一课程,学分按所顶替课程的学分计算。
3.考生已通过 组织行为学 、 企业策划 、 农业产业化理论与实践 等课程中任意一门的可顶替新计划企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和财务与会计专业的专业课模块或选考课模块中等于或低于本课程学分的课程;学分不满的,可两门替一门。
4.考生在选考课模块中选考课程时,可按规定的要求选择课程报考,也可在实验区设置的各方向专业课模块中选择报考,但须满足本专业选考课模块的课程和学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