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 12.桩机操作工、 13.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