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由外省市到海门继续参加自考,应先在海门注册报考并取得海门自考准考证,再到原报考地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待转入考籍档案到达海门后,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海门自考准考证、转出地介绍信、转入成绩单等,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档案到达信息发布在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考生可登录查询本人考籍档案到达信息。
(2)转入的考籍档案,以转出地省自考办的机要档案为准,考生自行携带者无效。
(3)外省市转入的课程须为原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且与海门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或相近的方可转入。若转入课程与海门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存在替代关系,则按海门现执行期内的课程替代关系转入。
(4)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可转入海门,必须参加海门组织的考核。
(5)考生在外省市办理的免考课程不可转入海门,需要在海门重新办理免考手续。
(6)考生在接受海门自学考试违规处罚期间,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入。
(7)考生具有海门考籍,同时又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不予转入海门(即:交叉考试成绩不允许转入海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