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①、1991年以后(含1991年)取得的学历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1990年以前(含1990年)取得的学历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需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办公电话;入学当年经自治区招办审核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名册(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第二专科、第二学历、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在申请认证时需要同时提供前置学历。
2、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 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 (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3、其他省市毕业证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0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请您尽量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这样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4、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 是否现役 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 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复印件;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军队院校自考毕业证书的受理办法参照地方自考证书。
5、英文报告认证,中英文成绩单认证
办理英文认证报告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同时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6、其他情况
①、以上内容适用于毕业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完全相符的学历证书,如有其它情况请具体咨询。
②、根据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 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 专升本 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 专科 学历。专科学历证书已办理过学历认证并通过(已出具蓝色认证报告)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丢失的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证丢失的请到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开具学历证明,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需提供其它补充材料将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 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在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nmbys.com下载或到现场领取),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认证材料并确认,由工作人员完成受理信息的填写,并开具缴费单据。我中心不接收邮寄、认证业务申请,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到现场办理。
第三步 持缴费单据到财务室交费并领取发票,将缴费单据交回业务受理窗口。(如认证结果需要邮寄请将邮寄费交给学历认证窗口办公人员,并填写邮寄单,由业务受理人员代为办理邮寄。)
第四步 领取认证结果。可持缴费单据和申请人身份证到认证窗口自取或提交申请时办理邮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持所需材料到本中心办理(可代办)。不接受传真件、邮寄件认证业务申请。
2、学历证书有任何涂改现象,中心不予受理其学历认证申请(证书涂改视为无效,需到毕业院校补换毕业证明书)。
3、请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提供不全不予受理。
4、学历认证申请人如遇电话通知提交补充材料,请于接到通知起2个月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
5、自2024年9月18日起,认证报告不再出具带有 现用名、曾用名 的信息,原则上认证报告内容要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一致。公民身份信息变更由公安部门管理。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或学校出示 与证书内容一致 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公安部门出具的 姓名变更证明 ,由要求提供认证报告的单位自行认可。
五、其他常见问题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早期学历在只能提供基本资料的情况下,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2、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如认证人未书面申请撤销,将按延期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申请复议: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3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3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提交资料进行认证。
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议。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所述内容不同,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也不相同,具体情况可向受理人员咨询。
2、认证结果为 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说明不予复议的,不提供复议。
3、 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是010-66717517。
4、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自出具结果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寄费。
六、收费标准:
1、中文认证报告每份95元。
2、英文认证报告每份300元。
七、业务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