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录取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退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以上。
3.报考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的考生加20分投档,该加分可与其他政策加分累计。
4.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者,可免试入学专科起点升本科;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者,可免试入学高中起点升专科。
5.若个别专业确因上线人数不足,不能开班,可调剂到我院相近专业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