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历层次和规格: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财经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和论文答辩合格成绩,并取得规定加考课程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由主考学校4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5.报考条件及说明
①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中级财务会计(8)、成本会计(5)、财务管理学(6);
③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6)、中级财务会计(8)、成本会计(5)、财务管理学(6)、管理会计(一)(6)。
④凡2001年前毕业的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参加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的,不必参加加考课程考试;2001年以后(含2001年)毕业的自考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应按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专业,参加加考课程的考试。
6.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