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历层次和规格: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合格成绩,学分累计在72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5.报考条件及说明
①金融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货币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贷管理学(6)。
③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础会计学(5)、货币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贷管理学(6)。
④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国际金融(4)课程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国际金融(6)课程。
⑤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保险学原理(4)课程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保险学原理(5)课程,但应加考专科段的一门专业课。
6.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