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监所企业管理学(0240)”课程,由“劳教管理学(0852)”课程代替。旧计划中“劳教管理学(0852)”、“狱政管理学(0239)”调整为必考课程。旧计划“民商法原理与实务(0213)”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0917)”,“刑法原理与实务(0215)”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0919)”。调整后的新计划总学分为79学分。
2、已通过“监所企业管理学”课程的考生按原计划执行。未通过该课程的考生须通过“劳教管理学”和“狱政管理学”二门课程。
3、已通过旧计划“民商法原理与实务(0213)”课程可顶替新计划“民法原理与实务(0917)”;已通过旧计划“刑法原理与实务(0215)”课程可顶替“刑法原理与实务(一)(0919)”。
4、上述考试计划的调整,从2007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