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程考试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取得该课程学分。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学分累计在7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学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受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4、考试课程及学分
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共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15 英语(二) 14
公 3 0021 高等数学(二) 9
4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4
课 5 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5
6 0054 管理学原理 6
专 1 0067 财务管理学 6
2 0068 外国财政 5
业 3 0069 国际税收 5
4 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4
5 0058 市场营销学 5
课 6 0071 社会保障概论 5
非加 1 0009 政治经济学(财) 6
一考 2 0041 基础会计学 5
类 3 0061 国家税收 6
考课 4 0060 财政学 4
生程 5 0063 国家预算管理 4
毕业论文答辩 不 计 学 分
共计 70学分
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要求:
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考核1学分;
2.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不计学分)。
说明:
1)财税、财政、税收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经济管理类非财税、财政、税收专业毕业生报考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国家税收(6)、财政学(4)、国家预算管理(4);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础会计学(5)、国家税收(6)、财政学(4)、国家预算管理(4)。
4.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财务管理学课程(6学分)、国际税收课程(4学分)、社会保障学课程(4学分)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财务管理学课程(6学分)、国际税收课程(5学分)、社会障概论课程(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