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代号:070302(新) A15(旧)
2.主考学校:福建师范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本专业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本计划规定的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11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经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合格,思想品德合格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4.报考对象
1)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师范教育类非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分析化学(一)(5学分)、分析化学(一)实验(3学分);
3)非师范教育类化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就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4)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就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分析化学(5学分)、分析化学(一)实验(3学分)。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5.考试课程与学分及实践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