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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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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专业门类为: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各类别招生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24〕8号), 江西省2024年高考招生实施方案》(赣教〔2024〕62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招生章程,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440 (GB代码)、8313(江西代码)。

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定位:实施“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方向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师范教育背景,强调学生就业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建设师范教育背景鲜明、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应用色彩鲜明的职业师范院校。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授予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业起点本科”)。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招生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是学校招生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办、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实施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宣传和录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应当在省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结合实际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

第十五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为:文、经、法、教、理、工、管、艺,各类别招生人数以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或以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六条考生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技能知识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其次是政治、英语和信息技术课,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晋升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如我校某专业专项计划未满,专项缺额计划将调整为录取总计划。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辞退。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计划在网上征集志愿,并填写后续志愿的填报程序。

第十九条在参加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http://zsjy.nncat.edu.cn/)查询。

第二十一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学,学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予以退学。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奖、勤、助、贷、补、济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时,学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和新生减免学费为主,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解决生活费问题,应以国家助学金和新生贫困补助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的本科新生还享受学校奖学金等政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的批复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各专业收费可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学退费的,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报名、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与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规定另行发布)。

第三十条学校地址和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帖子:330108

电话:0791-87365800(也可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nncat.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jy.nncat.edu.cn/

教务处网站:http://jwc.nncat.edu.cn/

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NYSY20241203

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NYSY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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