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别范围
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部门组织的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由四川省教育厅、(直辖市)市级等部门组织的竞赛。
二、学科专业竞赛奖金标准
(一)学科专业竞赛的认定依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建发[2024]75号 ),具体为一等学科专业竞赛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一、二、三等奖可分别奖励5分、4分、3 分)。第二学科专业竞赛加分原则上不超过4分。(一、二、三等奖可分别加4分、3分、2分)。三个学科专业竞赛不加分。
(2)学科竞赛加分由教务处认可。
三、文体比赛加分标准
(一)国际、全国性比赛获奖,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个人或团体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个人或团体赛中的核心成员可获得5 积分、4积分和
3分;团体赛非核心成员可得4分、3分、2分)。
(二)省级竞赛奖,加分原则上不超过4分。
(个人或团体赛获一、二、三等奖,个人或团体赛中核心成员可得4分、3分、2分;团体赛非核心成员可得3分,2 分,1分)。
(3)文体比赛加分由学生处认定。
一级学科专业赛是指“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与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ACM-ICPC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医学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 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交通技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技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特定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二类学科专业竞赛:指由教育部现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第一单位组织的一类竞赛、省选拔赛,以及其他全国性 范围的竞赛;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以外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部级机构
竞赛由第一单位独立主办;赛事由省教育厅和科技厅作为第一主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省级竞赛(高职竞赛除外);或者国际亚洲权威机构总部组织的学科竞赛 第一单元。
表1体育竞赛一览表
注:如有省级及以上比赛未列入目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