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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升本制度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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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招生对象(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学院和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科发〔202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科发〔2024〕8号)要求, 通过研究,进一步增加高职毕业生升学机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人才

一、招生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按政策录取的我区高职院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学生除外)。

(2)在高等职业院校完成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已入伍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含新生),我区外已入伍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含新生)。

二。报名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强,职业素质好。

2.学习成绩。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上学期除外),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所有考试(考核)科目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60%。各招生本科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技能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择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业成绩要求的条件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培养团队成员的学生,参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广西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过自治区级一等奖(金奖)或国家级及以上三等奖(铜奖)。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我区选拔赛,获得区赛金奖及以上,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被我部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计划指标直接晋级。同等条件下,在上述相关竞赛中获得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入选。

4.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未解除的,不予入选。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好。

2.遵纪守法。未在高职院校受到纪律处分或解除处分,服役期间未受到军队相关处分,退役后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注册方法

(一)应届毕业生的选拔方式和比例。

1.选择方法。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在校期间(除上学期外)所有考(查)科平均成绩的排名顺序(不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选拔学生。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如果尖子生因为个人原因放弃本科学习,必须提交自己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同学可以依次补充。证明材料由来源学校存档备查。补录学生必须符合从普通高校升本的选拔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报名并提交放弃晋升本级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必须和按成绩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推荐。

2.选择比例。选调生本科就读比例按以下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国家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规划单位、广西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本科职业院校和专科学校比例不超过30%,普通本科院校应届毕业生高职院校和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职业院校)比例不超过25%,其他职业院校不超过20%。上述比例的基数为该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2024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扩招进入高职院校并选择非全日制勤工俭学培养模式的选拔指标,不能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办法。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考试),由本科院校综合评价选拔。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下文另行通知。

本地区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60%的,具有直接选拔晋升资格。在该地区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试,但报名前必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晋升到本资格的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本科院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晋升,但必须签订承诺书,放弃另一种晋升方式。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1)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高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专业范围。原则上所有招收普通本科学生的专业都要安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各本科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领域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招生专业结构调整,以服务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显著改善十大重点领域的理、工、农、医为重点,以机械、材料、能源动力、电子信息、计算机、交通运输、生物医学工程、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前教育、老年家政、医疗保健为重点。严格控制管理类、文学类、艺术类等类别的招生规模。

(2)制定好联合训练计划。继续开展公办本科院校和1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广西学前教育学院、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普通本科学生试点工作。原则上,一所本科院校最多可与两所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一所高职院校最多可与两所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参加联合培养的学校由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协商确定。高校与各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招生计划不超过200人。参加联合培养的专业为高职高专高水平专业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0)。

(三)2024年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高校要按要求单独录取高职院校推荐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2024年单招计划1000人,招收参加过综考的退役大学生。

(5)不断改善生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本科院校不仅要招收本校毕业生,还要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

五、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推荐。

1.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普通高校升本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选拔要求和程序,于4月29日前加盖本校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录入系统进行审核,并在招生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向全体学生公布录取专业和收费标准。

2.包括相关数据。4月29日前,各有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高校将按比例记录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总数、分专业毕业生数和拟升本科毕业生数报我局(本系统网址为http://zsb.gxeduyun.edu.cn)。各学校报送的材料和数据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3.确定合作大学。4月29日前,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确定对口招生、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及相应专业,填写附件8、9,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高教办电子邮箱:jytzsb@126.com。我厅将对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系统中应填写已通过审核的本科院校对口招聘的专业数和计划数。5月12日前,应签订符合条件的招聘协议,并扫描到系统中备查。开展联合培养的高校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于5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备查。需要在系统中填写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计划数。

4.退役大学生士兵晋升方式确定。5月16日前,各高校要组织本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晋升方式,填写附件3,发送至高教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

5.公示推荐名单。有关高校必须在学院网和校园张榜公布推荐和选拔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网上公示的信息保存至年底。

6.提交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校应于5月27日前将被推荐和选调生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本科院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学校正式文件1份(纸质版)、经学校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高专毕业生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7要求录入系统,公布纸质版1份)、附件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进行申报)。

7.上报拟录取名单。6月10日前,各相关本科院校对高职院校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填写附件6(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录取库中报的,一定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

8.审核并公布录取名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相关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中旬公布录取名单。

9.注册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高校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

(2)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试招生。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下文另行通知。

六。人才培养

(一)加强学历管理。普通本科生入学后将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发给本科院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将填写为“我校XX专业本科学习起点”。学习的起止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的时间填写,学制按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2)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高校要加强研究论证,科学制定专项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业知识的有效衔接,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如果招生规模太小,无法单独分班,就要考虑设立过渡性的衔接培养方案,适当增加普通专升本学生的专业基础选修课,在教学过程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的质量。

有关本科院校应于9月1日前将单独班的培养计划报我局高教司备案。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普通本科生主要由本科院校培养,也有一部分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原则上至少应安排一个学年在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培养院校可以探索多种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由本科院校牵头,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共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管理教学和学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地位。各学校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本科招生任务。普通高等学校应承担起培养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人才的主要责任。相关高校要落实择优选送人才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人才晋升的相关政策规定,防止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被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高校的责任。

(2)加强条件保障。各本科院校要未雨绸缪,尤其是新增计划任务较多的院校。他们要协调好各项招生工作,准确测算自己高校的学位容量,加强基础条件保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办学条件达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严格审核提交的资料。高校要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和录取数据,并告知相关高校学生因信息不正确不能在Xuexin.com注册。同时,凡在本科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受理。

(4)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各本科高校要对普通专科专升本新生进行资格预审,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进入专科自动取消资格。同时,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花名册、毕业生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的“六比”。要严格核对学生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的信息比对系统,严格比对新生姓名、身份证、人像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应用基于二代身份证的指纹验证,确保新生在入学过程中“实名”。

(5)严格收费管理。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的政策。普通本科学生应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不得借普通本科学生之名收取高额费用或乱收费。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总招生处联系。联系人:我局高教处范,0771-5815515,张,0771-581551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高普招生办,枫泾西,0771—5338211。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拔本科学生推荐表。文件

2.高校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前60%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文件

3.高校毕业生升学途径统计表。文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拔到本科学生汇总表。文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到本科学习推荐统计表。文件

6.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院校选拔录取学生本科学习汇总表。文件

7.普通高校毕业生录取数据库的结构和填写要求。文件

8.本科院校招收高职院校专业及时间表。文件

9.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专业和档期。文件

10.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专业一览表

11.普通本科招生图像采集标准和信息标准。

12.高职院校本科专业专业延续对照表。文件


广西教育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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