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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北专接本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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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原普通高校专接本,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原专科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科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专科本科教育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应届大专(高职)毕业生。2024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按国家招生计划招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地区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我省高校(高职)毕业生,3年内未就业的,可按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专(高职)学历、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4年退役大学生;入伍地是河北省。入伍时是普通高校(高职)大一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2024年完成专科(高职)学业。

二。招生机构、专业及规划

(1)招生机构和专业。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研究制定我校2024年招生章程,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籍管理等。其中,学费标准应按同一本科专业招收的同年级(初三)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招生高校要科学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和规模,以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急需的专业招生为重点,向电子信息、机械、生物医学工程、绿色环保、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家政、文物考古等相关专业倾斜。招生章程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专科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二)继续实施“专项计划”。2024年,我省将继续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设立专项计划,采取单独计划、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方式。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在河北省内高校就读的贫困家庭2024年专科(高职)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原就读高校的家庭须获得省级以上乡村振兴机构(扶贫机构)认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根据退役大学生入伍规模全额安排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原则上,所报考的本科专业一般应与所就读的专业相对应。考生免试参加公共文化考试,但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成绩、任职期间表现,综合评定,单独录取。

三。注册和资格审查

(1)注册

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各类考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按照原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报考,确有特长者可跨学科或专科报考(医学、护理、助产除外)。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办医专业的通知》(教高〔202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的有关要求,报考医学专科(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推拿)和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应保持原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来源学院负责审核我省2024年 普通高考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照片信息、所学专业、报考专业,并要求学生对自己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服务项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三类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有资格申请相应的考生身份。具体审核程序和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录取

(1)检查

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本科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融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数、英语、政治;综合(职业适应性)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录取

按照国考招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根据网上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高校择优录取。

五.学校地位和教育管理

(一)招生报名。被录取的普通本科学生应根据被录取高校的要求,持相关证明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考本科之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取消本科毕业资格。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入学手续和程序,入学资格,资格预审等。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2)毕业证书及学历登记。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高校要严格规范审核毕业生资格,对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学历证书。本科生毕业证书必须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监督本科招生实施,审核本科招生章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和组织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命题、评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处理作弊考生。各招生高校要成立由本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部署和协调,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把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

(二)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各参与招考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个严禁”、“三十条禁止”和“八项基本要求”的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参与考试录取全过程,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河北省普通高考和各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3)严格疫情防控。各考点、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分组考试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我省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分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设置专门的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而传播疫情的底线。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要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往届高校(高职)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确保考生知晓专升本相关政策和招生安排,及时回应考生关切,释疑解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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