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报考必读

福建建档立卡户专升本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 来源:
  • 阅读:
导读: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

福建专升本如何申请建档立卡

贫困户的建立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表决、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确定。有村委会民主评议、表决扶贫对象的会议纪要和代表签字,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审核的扶贫对象相关记录和档案,由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进行最终核对,确保不发生纠纷或争议得到解决,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档案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签字确认。扶贫对象办了签字手续,知道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可由父母向村委会咨询,到乡镇扶贫工作站办理。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可以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备案建卡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镇居民。

2、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

3.持有所在城市非农业户口居民,与已在农业户口或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月人均收入低于该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是所在城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