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根据《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选拔工作方案》,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
2024年全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拔继续采取高校间签订协议的方式,由2024年举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育的所有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与推荐高职(专)生参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拔的高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协商进行。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选拔。
选择范围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4年高职(专科)毕业生。同时,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大专文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推荐院校各专业前50%(排名方式由推荐院校确定);
(2)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建立档案;
(三)服义务兵役并在学习期间退伍的毕业生;
(4)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取得高等职业(专科)学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人员(含预计2024年秋季退役的人员)。
相关政策
(一)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和比例。
2024年,推荐院校各专业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免试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重点发展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紧缺学科和专业,重点发展工程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好的学科和专业。严格控制管理类、文学类、艺术类等类别的招生规模。专升本学生专业应与专升本学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把握推荐入学免试范围。
1.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具有被推荐升本院校的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两类退役人员,具有推荐升本、免试资格: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2024年(含秋季)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并入伍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
在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的过渡期,高校要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在总体招生计划中单独规划,统一选拔,单独阅卷,单独录取。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
(四)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选拔工作。
1.各接收院校要严格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招生计划、单独录取的政策要求。对应征入伍并已取得高职(专科)学历的2024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各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
2.获得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人员(含预计2024年秋季退役的人员),申请参加高校毕业生选拔的,在指定院校报名(预计2024年秋季退役的退役人员,凭《退役证》),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生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选拔;其他专业学生在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选拔。
3.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无法享受原籍和就读高校所在地本科录取优惠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地本科录取招生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