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本办法所称联合升本科教育,是指具有本科教育办学资格的本科院校联合办学。学习地点设在高校,教师由本科院校教师和经过培训的院校教师组成。教学计划是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大专生联合培养只是培养地点不同,其他都和大专生一样。
联合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执行。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一学历是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