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版的补充,是指通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降低分数线等方式录取。
求录取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未被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网上表格要求填报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填报原则进行立案。考生录取及所学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服从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征集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其院校服从其志愿的考生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档案。考生录取及所学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放弃入学。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含10分)投档给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并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考生档案。考生录取及所学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