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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升本报考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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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总体形式:2021年全区专升本选拔工作继续采用院校之间签署协议的方式,由举办2021年专升本教育的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和推荐高职(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协商开展。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

202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推进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4〕10号)的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高考(以下简称“高考”)选拔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形式

2024年全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拔继续采取高校间签订协议的方式,由2024年举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育的所有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与推荐高职(专)生参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拔的高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协商进行。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选拔。

二。内蒙古本科项目选拔范围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4年高职(专科)毕业生。同时,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大专文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推荐院校各专业前50%(排名方式由推荐院校确定);

(2)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建立档案;

(三)服义务兵役并在学习期间退伍的毕业生;

(4)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取得高等职业(专科)学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人员(含预计2024年秋季退役的人员)。

三。内蒙古专升本相关政策

(一)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和比例。

2024年,推荐院校各专业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免试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重点发展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紧缺学科和专业,重点发展工程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好的学科和专业。严格控制管理类、文学类、艺术类等类别的招生规模。专升本学生专业应与专升本学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把握推荐入学免试范围。

1.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具有被推荐升本院校的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两类退役人员,具有推荐升本、免试资格: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2024年(含秋季)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并入伍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

在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的过渡期,高校要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在总体招生计划中单独规划,统一选拔,单独阅卷,单独录取。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

(四)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选拔工作。

1.各接收院校要严格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招生计划、单独录取的政策要求。对应征入伍并已取得高职(专科)学历的2024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各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

2.获得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人员(含预计2024年秋季退役的人员),申请参加高校毕业生选拔的,在指定院校报名(预计2024年秋季退役的退役人员,凭《退役证》),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生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选拔;其他专业学生在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选拔。

3.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无法享受原籍和就读高校所在地本科录取优惠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地本科录取招生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工作组织

(一)下达招生计划

接收院校根据部署要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申报招生计划,我办根据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安排分校招生计划。各高校在本校招生总计划中编制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并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我校官网公布。

(2)注册

2024年,全区专升本选拔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推荐院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标注考生类型(普通/退档应届/退档/建档/免试),经5天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报名意愿的学生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公示的考生类型完成网上报名。学生名单的格式和要求,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入选资格。

(三)选拔录取

1.接收院校和推荐院校应协商制定本科选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方案在网报期间向候选人公开告知。

2.推荐高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接收高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择优录取。

3.接收院校在官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不少于7天,同时将学生名单发送至推荐院校。推荐院校负责审核并反馈学生毕业资格,对于不能按时毕业的拟录取学生,需在回函中明确告知接收院校取消录取资格。

4.接收机构将无异议并经推荐机构确认毕业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5.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和名单反馈给接收院校进行确认,接收院校按照“(四)备案要求”报我厅高教处备案。审核资料应同时报送我局上级教育司。

6.录取名单的备案结果以我办下发的文件为准。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接收院校将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备案要求

1.推荐院校在开展遴选工作前,应将学院或校际遴选协议及接收院校的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司备案。

2.选拔结束后,接收院校的拟录取结果将以正式文件报我厅高教处备案。这些文件包括:

(1)普通毕业生、离退休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技能大赛获奖者升本科的情况。

(2)推荐院校各专业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情况汇总(另发)。

(3)大专刚毕业学生录取名单(格式附后)。

3.我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备案。

4.各高校完成本科选课并向我局备案后,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本科学生电子注册工作。

五、内蒙古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6月1日前,完成本科选拔工作的招生计划下达、报名、学校或校际选拔协议备案和实施方案备案。

6月25日前,接收院校将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6月28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和名单反馈给接收院校进行确认,并报送我厅。

6月30日前,接收机构将确定的考生名单按照“(四)备案要求”报我厅高教司备案。

7月31日前,我局发布正式公布的备案结果,各高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籍管理

(1)推荐院校应加强报名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应在接收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入学。

(2)推荐院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被录取本科学生的个人档案,并及时移交给接收院校。

(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指导接收院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本科录取数据。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升本科的学生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接收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要加强入学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入学资格复审程序。凡在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被接收院校取消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各接收院校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本科生注册,逾期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接收机构在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生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高校毕业生选拔的主体责任。

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选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培训到位、潜在风险防范到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本科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般推广方案的选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2024年,全区将实行晋升计划统一报名,选拔比例明显高于往年。时间紧,任务要求高。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2024年专升本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确保考生知晓招生选拔相关政策和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严格执行与选拔本科相关的工作纪律。

高校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将全面停止高职院校举办高职本科,严禁未经选拔直接以升本名义招收高职(专科)新生。严禁对高职院校(学院)学生进行应试教育。本科选拔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统筹相关工作。

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科遴选实施方案,在本科各主要环节实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过程的公正透明。各接收机构要合理安排教师等教育资源,认真做好课程衔接,确保刚从高校毕业学生的培养标准和教育质量。推荐高校要做好有意愿参加本科选拔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提醒学生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相关违约责任,审慎签订就业协议。

八。其他解释

(1)升本科的学生将获得推荐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学后不得转专业、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脱产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本科学习期结束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接收院校颁发2年制(3年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期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2)为稳步推进我区高考招生改革,从2024年开始,我区将以全区统招的形式组织高考选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文中涉及相关表格和备案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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