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考生一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属报名系统中的初始报名和缴费工作。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招生计划”的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考试材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各生源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原件退回。一份由来源学院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各学院来源学院负责汇总本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申请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至少7天,公布本校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事项。生源高校负责与考生生源所在地扶贫部门核对。
公示期满,各生源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档案。将教育部门高校上报的名单与国家扶贫数据库数据进行比对确认,以教育部门确认结果为准。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得变更报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