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但需要事先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明,才能纳入学校就业计划。就业协议签订后,你的档案不会立即从学校转出,送到你签字的单位。个人档案只能在毕业的时候从学校调过来。大学毕业的学生会在毕业前参加考试,所以很大可能不会有影响。
准备上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应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明,方可纳入学校就业计划。
就业协议的签订现在已经纳入学校的毕业考核。原则上要签协议。大部分学校的就业协议也是和毕业证书挂钩的,所以每个学生都尽量按照学校的要求去签这个协议。
获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成功(凭录取通知书)、出国(出境)的,学校在收到用人单位的正式返程函后,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考核不合格或出国(境)者,按就业计划派遣。未取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送回生源地区就业。出国(出境)失败的,送回来源地就业。已升本科或报考研究生的研究生被录取后再提供就业的,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在退回学生所在地自主创业,学校不再对其就业负责。
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但未成行申请就业,且未办理休学手续的毕业生,送回原籍就业。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还提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个严禁”,禁止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禁止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禁止以户籍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禁止将毕业生实习、见习证明作为就业凭证。
新疆统招推广: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即具有新疆(含新疆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退役士兵考生,即获得国家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新疆户籍(含兵团)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