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省普通专科生招生相关规定的考生,获得过中国国际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领路人赛马场、青春红色筑梦赛马场、 职业教育竞赛课程)(以下简称“互联网加赛”)或教育部等37个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赛)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
(1)获得“互联网+”竞赛全国赛金奖或银奖(队)、职业院校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所在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省级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在“互联网+”竞赛中获得铜牌或省级金牌(队)的高职(专科)学生,在职业院校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比赛二等奖的,可在其所在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省级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在“互联网+”竞赛、职业院校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赛中获得省级银奖或铜奖(团队)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省级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