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教育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举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以及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获奖项目成员排名第一)免试。
免试院校和专业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相关本科招生的省内本科高校,可以开展免试本科招生的招生工作。符合获奖免试条件的优秀学生,原则上优先选择本省本科院校公布的与其专业类别一致的本科专业(获奖类别应与其专业类别一致)。高职毕业生专业类别不能与本科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对应的,可以报考相近的本科专业。毕业院校和招生院校负责受理免试申请等相关工作。考生所在院校的专业能否报考省内相应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由本科院校审批。没有相应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的,毕业院校要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符合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免试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省内本科院校对应的小语种本科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