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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专生当兵专升本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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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校退役大学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机构和方案安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免试生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具体接收院校计划和专业安排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

二。自愿填写

(1)志愿填报时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招生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4日。

(二)志愿填报条件

2024年12月28日至3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已报名的大类中进一步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3)自愿设置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设置两个平行志愿A、B和一个志愿服从。平行志愿和志愿服从可以同时填。其中,平行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类别的不同专业允许填报不同志愿),报考的本科专业一般应与高职院校的专业(专科)相对应。

凡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填报志愿。

三。免试入学法

报名参加普通高职院校退役大学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试参加文化考试。原则上要求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职业技能综合考试。

(一)审查组织机构

1.在省教育厅、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相关高校组织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试。

2.各专业类别指定一所牵头高校,会同本专业类别相关接收机构,成立本专业类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技能综合联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委),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技能综合联考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2)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0日。

2.考试方法和内容

每个大类安排一个考点。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长100分钟,满分150分。各大类专业技能综合考试大纲及考点安排由各大类联考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具体信息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公布时间待定)。考试结束后,由各大类联合考试委员会组织评分,并对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大专业联考委员会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考试成绩查询。

3.准考证发放

考试前三天,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入场

1.录取系统

录取由相关接收机构负责。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工作要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归档原则

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填报的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已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按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机构出具录取通知书。

3.照顾录取和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免试,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高职(专科)期间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档案加10分。

五.组织领导

各接收机构和推荐学校要充分认识“专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查,细化操作办法,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填报、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确保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安排专人做好政策解答和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明招生纪律,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要求,严厉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专版”工作的良好声誉。

六。其他事项

1.江苏省退役大学生省级统一选拔考试和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省级统一选拔考试不能同时提交。报名参加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省级统一选拔考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专升本”相关优惠政策。

2.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大学生必须参加退役大学生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如果只有一个接收院校招收某一专业类别的学生,则不再组织该专业类别的考试,可以直接录取学生。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纪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有“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凭高校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取得本专业书籍的,接收院校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5.未报到录取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优惠政策。

6.五年制职业院校(师范类高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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