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豁免。符合豁免条件的有
1. 退役军人特别计划。高职院校毕业生和在安徽省入伍的学生(含大学新生),退役后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的,可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参加公共课考试,其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其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关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的综合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成绩和任职期间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填报退役士兵免试专项计划的考生,由报考院校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将被院校通知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
2.非豁免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不符合大学生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选择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政办发〔2024〕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省属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毕业院校审核。报考安徽入伍并在外省高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现场填报信息后立即进行审核。
3.建立了原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省考试院根据原始建档卡人口数据库对报名考生进行评分,招生院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将被院校通知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完成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业后,录取参加公共课程和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普通本科。免试资格由申请机构审查。
5. 在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的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条件,报考相应专业的,免试参加公共课考试,经本科院校面试后可直接录取。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免试资格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门发布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报考专项计划和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高校招生章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高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