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升本科(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024年,学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四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高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登记范围
1.202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受此前限制。
第八条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一)在其毕业院校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
(2)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
取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原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的大学生。报名时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高校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在专科学习阶段,作为我国国家队选手,获得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冠军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比赛保送生”)。
7.申请医学专业专升本,所学医学专业保持不变(本科中医专业对应专科中医骨伤专业专升本时的本科中医专业)。
8.2024年8月底前拿到普通高校毕业证。
第九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4年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省统考时间为2024年5月7日-8日。考试科目为四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大学期间的公共外语课为非英语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二。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推荐的学生,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自荐学生达到报名学校相关专业分数线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分和所报志愿,采取加计划的方式录取。
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的志愿和对建档卡家庭考生的专项招生计划,建档卡家庭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学校推荐的批次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单独提档,根据专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和考生在校、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被录取的本科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等材料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报名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登记,获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注:色盲、色弱学生不录取我校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通过山东招生部门官方网站和我校网站发布。
第七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的
办法》(郑路办字〔2024〕98号)。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类型: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院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一般专升本学生的学习年限是2到4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531)81650251
招生主管电话:(0531)89628877
地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电子邮件:zb@sdutcm.edu.cn邮政编码:250355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不举办本科生考前辅导班,不编写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人。山东中医药大学保留对以学校名义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