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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技学院专升本专业(赣南师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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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2〕2号)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文件精神,就2022年学校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专升本联合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赣南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本科高校。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20年来为社会输送了3.4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许多校友成为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2号)和《江西省高职高专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本科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4〕7号)精神,针对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江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应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申请前已解除纪律处分;

4.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2024年联合培养招生本科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如下:

注:住宿费、课本费等费用将在录取通知书中另行通知。

四。自愿填写

凡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日9: 00至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校志愿填报系统”。根据《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划分的9个考试类别和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通则)规定的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要求,

五、录取入学

1.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联合培养录取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2.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将考生送到学校。对进阶考生,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技能知识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优先,英语、政治、信息技术课次之,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3.如计划有空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征集志愿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写征集志愿表。

4.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直接发给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到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向培训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7.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培养模式和学制

学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联合培养专业的教育教学指导和督导。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学校的指导下,承担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学校指导下进行培养,完成2年本科学习。培训地点是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七。学籍管理

大专院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与学校招收的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籍管理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科院校联合培养的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上会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成绩为准。

3.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的录取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4.联系信息:

(1)赣南科技学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56号

邮政编码:341000

电话:0797-8312603,8312688

学校网站:http://www.gnust.edu.cn

招生网:http://zs.gnust.edu.cn

(2)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源大道(宝葫芦农场对面)

邮政编码:341000

电话:0797-8259288,8305312

学校网站:http://www.jxhjxy.com/

招生网:http://www.jxhjxy.com/zsc

5.如本手册相关内容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赣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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