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信息
办学性质:公立
学校代码:4152024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和本科。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校区-花溪大学城
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宝山校区
二。组织结构
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三。注册计划
2024年我校“本科转本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专业考试评分原则
(1)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基本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人数,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免试文化课报名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
五、录取规则
(1)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在线的情况下,按总成绩(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测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免试文化课报名的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七。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
八。毕业和学位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就读于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教学。本科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后,不得转专业、转学。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有关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士学位证书。
九。入学资格的审查和复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考核复试。经核实,发现新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电话:0851-88909960,0851-86701855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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