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4152024107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第二条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达。
第3条组织
学校成立了“本科”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考试、录取、体检、疫情防控等工作。
在省考试院的领导下,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选择条件
(一)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2024〕6号)中的报名条件执行。
(二)符合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应专业目录的要求。
(3)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符合我校警务管理要求。
第五条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文化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
1.报考我校的考生(含免试文化课报名的退役士兵)须于5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高职院校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网发布的资格审查通知)
2.“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专升本”考试选拔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专业考试(包括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
1.专业考试(含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4年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待定。,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网发布的相关考试通知)。
2.根据招生专业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专业考试(包括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
内容参考书目:2024年贵州警察学院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4.未参加专业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条接纳方法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考试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进行投档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报名参加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士兵,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排序、建档、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未报到,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五)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考委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6)为保证招生质量,高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七)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凭准考证登录贵州省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http://gkzy.eaagz.org.cn/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第7条费用和奖学金政策
(一)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本科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同等专业本科待遇,其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同等标准。
(三)实行奖学金制度,根据学生综合考核结果可享受相应级别的奖学金。根据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的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助学金。
第8条毕业和学位
(1)被录取的本科学生就读于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本科教学,进入本科专业后,不得转专业、转学。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校内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本科生毕业证书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条补充规定
(1)本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贵州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85407599,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川:0851-85407599
注:请考生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官网(http://www.gzpc.edu.cn//)招生就业栏目发布的“专升本”考试相关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核对相关通知要求,导致材料未能及时提供,专业考试延误,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