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首都文明单位、北京高校平安校园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高校就业50强”。国家教育部、市政府、市教委先后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举办成人教育30余年,为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达一万两千人,目前大多数校友就职于首都商贸、金融界,一大批杰出校友成为社会精英,执掌着一批领军企业,被首都商界誉为“黄埔军校”和“经理摇篮”。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35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9人。学校装备了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校园网等,为学生学习提供便利。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四条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为高起专,学制2.5年。
第五条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
第六条2024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拟招生专业7个,文史类:空中乘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类:人物形象设计。招生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24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3960元/学年。
第八条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录取原则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对于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2.学校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3.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报考艺术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经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北京市教委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我校执行《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教学[2005]2号)文件规定,新生第一学期不允许转学。
第十三条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