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的录取结果会在填报征集志愿后的一到两天公布。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的时间比较短,一般就是一天时间就结束了。填报志愿结束后,投档录取也非常快,也就是一天时间。因此征集志愿录取结果在填报征集志愿后的一到两天就会公布。
各省由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档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或者虽投档满员但中间又有考生自愿放弃志愿,明确表示不会来校报到,导致招生名额不够,各招生高校于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招生的计划。
这时,所有未录取考生,即电子档案状态是未录取,包括那些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都可以填报志愿。对于那些已被高校录取却放弃然后又后悔的考生,都可以参加志愿填报,甚至是原录取院校。原录取院校依然会给这样的考生以相应的机会。
其实通俗点来讲就是,征集志愿是在招生过程中,原报考这个志愿的人数不够,只能通过再征集志愿才能录取到计划招生的人数。总而言之,征集志愿也就是意味着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了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1.征集志愿表上设两个院校志愿和一个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填写了服从院校调剂志愿的考生即表示服从省招办的院校志愿调剂。
2.征集志愿只填报学校,不填专业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即表示愿意服从所填院校的专业调剂;对专业有特定要求的考生,应查询院校的专业设置情况,以免误报。
3.考生只能选择与自己原报考科类一致的院校报考。填报志愿与自己原报考科类不一致的属无效志愿。
4.考生必须按照填报要求完整、如实的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填报项目不得有缺损。
5.考生填报志愿表时,要在志愿表标示的位置附上相关证件(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一般情况下,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分类别进行填报,其中专升本可以填报2个院校志愿,高起专层次每人可以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考生如果满足省公布的最低征集分数,但是不一定达到这个分数都能够百分百被院校录取。征集志愿的录取原则也还是择优录取的形式进行录取,也就是说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分数越高代表越有机会被院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