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高考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2024年普通、技能竞赛获奖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一、普通“本科”招生对象及条件[S2/]
(一)招生对象
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4届毕业生(含通过高职扩招、“三二段制”、“五年一贯制”等培养计划在高职教育中毕业的人员)。
(2)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2.学习成绩良好,能够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1.获得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铜奖及以上(金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符合“专升本”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 经本人申请、生源学校审核、市教委高教处审核,可免于“专考”。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 或参加中国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生源学校审核、市教委成教处审核,。
3.在校期间在重庆市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模拟求职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符合“专升本”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生源学校审核、市教委学生处审核后,可免于参加“专升本”。
“专升本”竞赛获奖和免试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其专业之间对应关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招生计划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单独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业、专业类别、学费和招生人数另行通知。
四。费用
“本科”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同年级同类别本科学生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相关文件收取。
五、学籍管理
(1)2024年9月,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完成2024年“本科”学生注册工作。
(2)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录取的学生,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3)大学刚毕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同性质、同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规定,在毕业证上注明“就读于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六。保障和监督
(一)“专升本”招生工作在“专升本”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专升本”学校招生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本科”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信息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邮编:402160)
教务处电话:023-49891935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4989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