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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职业学院专升本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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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合法权 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重庆理工大学章程》 及教育主 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退役大学 生士兵 “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一般规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大学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规定。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学院代码:11660

主管部门:教务处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洪光大道69号(花溪校区)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两江校区)

学校网址:中国http://www.cqut.edu

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学校级别:本科

三。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学

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2)“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

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

四。专业和招生计划

注:我校按有关价格规定实行学分制。上表所列“每学年学费”为各专业新学年开学时预付的学费。

五、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从重庆入伍,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并于2024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

(2)重庆市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2024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退役大学生(含新入学大学生)在外省入伍,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学业,退役后2024年毕业。

六。资格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二)学习成绩良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七。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但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学校组织对申请免试入学的退役大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

(1)综合考试安排

综合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http://www.cqut.edu.cn、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业课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服务期内立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综合考试方法

组织学校专家组以现场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同一专业采用同一考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综合考试内容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对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考核。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综合考试总分为100分。

八。优先入场和奖励积分政策

入伍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

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根据考生专业适应能力和考生类别的综合考试成绩分为普通文科和普通理工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按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的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由学生提供,以学生就读的学院(专科)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新鲜印章的成绩单为准)。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入伍期间被评为“四有”好兵加5分,同一考生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

考生排名及预录取名单将在我校通知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主动放弃者,按成绩依次重新录取,再继续报考。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级部门。

十、入学、学籍管理、费用及学历、学位证书

(1)入学

入学后,“专升本”的新生都去两江校区。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资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籍的管理和专业年级的管理是一样的,必须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3)收费

普通“本科”学生学费及其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同年级同类别学生和本科专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学历和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备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本科”学生学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在我校XX专科开始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在进入本科阶段并颁发学业证书时按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监督和咨询

(一)如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号码是62563040,电子邮件地址是jwb@cqut.edu.cn。

(2)招生咨询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256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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