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4年1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5至6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我市报考人数共有19220人、42981科次,共安排了8个考点(详见附件1)。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证件
(一)准考证的打印
1.考试开始前10天至考试结束止,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自行打印准考证。
2.为方便考生,设立打印准考证服务点。
地点: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2号大院2号楼303)
时间:1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持伪造、变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按违规处理。
(二)准考证的使用
考生必须凭当期报考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能进场参加考试。
(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
省考办从2018年10月起不再统一制作卡片式准考证,之前已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能再作为参加自学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
二、考试地点
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上有考试的考点和考场座位信息。考生考前一天了解清楚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足够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考试开考15分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用笔
考生在考试时,须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请各位考生按要求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笔赴考。
四、计算器使用要求
1、以下17门课程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2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3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4 | 01864 | 高等代数(一) |
5 | 02002 | 数学分析(二) |
6 | 02005 | 常微分方程 |
7 | 02011 | 复变函数论 |
8 | 02014 | 微分几何 |
9 | 02120 | 数据库及其应用 |
10 | 02198 | 线性代数 |
11 | 023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2 | 02318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13 | 03361 | 企业物流 |
14 | 03365 | 物流运输管理 |
15 | 07006 | 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 |
16 | 07724 | 物流系统工程 |
17 | 11400 | 数学分析续论 |
2、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试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在此我们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严禁携带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之外的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进入考点(部分科目允许考生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注意考试关键时间点。由于自学考试考场按课程代码顺序编排,会出现同一个考生每场考试的考点不同的情况,因此,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考前了解赴考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根据考场规则,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严禁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3、认真检查核对试卷。检查核对试卷(问卷和答题纸)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当次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
4、准确填写考生信息。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按要求贴好条形码。
5、是按要求作答。认真完成“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内容,使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笔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作答。保持答题纸清洁,不能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准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
6、下几种情况答题无效或视为缺考:
(1)在答题纸上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的,答题无效。
(2)不按试题顺序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答题无效。
(3)在规定答题位置外的地方作答,答题无效。
(4)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
(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答题笔作答,答题无效。
(6)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的,答题无效。
(7)考生未在点名卡上签名,视为缺考。
考试期间,网上监考员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场实行“网上巡考”。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东莞市202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安排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1:
东莞市202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安排表
序号 | 考 点 | 地址 | 考试 时间 |
1 | 东莞中学 |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正路62号 | 1月5日至6日两天开考 |
2 | 东莞一中 | 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伟业路178号 |
3 | 东莞实验中学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塘头东街19号 |
4 | 高级中学 | 东莞市南城街道伟业路180号 |
5 | 万江中学 | 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118号 |
6 | 东莞市可园中学 | 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西博学路1号 |
7 | 东城第一中学 | 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211号 |
8 | 东莞中学初中部 | 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128号 | 1月6日下午停考 |
附件2: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问卷卷头标识为:“□年□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名称+“(课程代码 □□□□□)”或“□年□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名称“试卷”+“(课程代码 □□□□□)”;答题纸卷头表现为“□年□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名称“答题纸”+“(课程代码 □□□□□)”或“□年□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答题纸”+“(课程代码 □□□□□)”。问卷和答题纸分别标记页码,问卷页码标为:课程名称+“试题 第□页(共□页)”或课程名称+“试卷 第□页(共□页)”;答题纸页码标为:课程名称+“答题纸 第□页(共□页)”。考生作答时必须严格按照试卷的作答要求,按试题顺序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对号入座。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对讲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当次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因考生未按要求检查上述内容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按要求贴好条形码。凡错写、漏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已到考生,必须在点名卡其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按照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的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在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要求作答,严禁在规定答题位置外的地方作答,否则作答无效;作答时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为确保答题纸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答题纸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在答题纸上书写的内容,字体务必端正、清楚;答题纸要保持清洁,不能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以免影响正常扫描。不准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十)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经同意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问卷和答题纸分别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并按试卷问卷在上,答题纸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齐地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整理无误同意后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严禁带走试卷和草稿纸。违反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违反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除监察员、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外,未经考点所在地考办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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