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要求,考生在成绩公布的3个月内可申请复查成绩,复查成绩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华南师范大学校自考办(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210室)提交《华南师范大学自考实践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校自考办将统一收齐考生申请表转交相关学院核查,相关学院核查考生成绩并填写意见后,将纸质材料转至校自考办,由校自考办统一反馈给考生。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