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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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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重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应考者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设计)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理论观点。应考者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由省考委宣布考核无效或取消考核成绩等。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的水平和质量与我校普通教育相应层次相一致,并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并提前半年在我校主管部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过程应考者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院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专业答辩考核工作小组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选题申请批准后,应考者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诚信责任书》(附件2),并根据选题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意见书》(附件3),报送考核工作小组;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组织考核教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教师由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提名,并填写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1),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委备案。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教师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合格、教风良好,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评定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由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毕业论文(设计)报送答辩前要进行查重。查重工作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实施并把关。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的重复率不高于30%,重复率高于30%的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写作,并再次进行查重,第二次查重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不合格。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再次查重。

答辩和评定一般程序为:

1.应考者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应考者询问;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评语应能概括反映论文的政治、理论观点是否正确,并评定成绩。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考核。

六、毕业论文(设计)存档和管理考核结束后,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资料、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备份等交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待各专业收齐后统一上报省考委。应考生的考核成绩档案由省考委统一管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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