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及课程顶替说明:
本专业考试计划经过多次调整,旧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在现行计划中已不存在,已取得这些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但又没有用这些课程办理过毕业证,这些课程就可以顶替现行计划中的课程,具体顶替规则如下:1.已合格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中任意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两门课程;只合格其中一门课程,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2.已合格 大学语文(本) 或 大学语文(专) ,可顶替 大学语文 课程。3.已合格 哲学 和 政治经济学(公) 课程中任意一门课,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两门课程。4.已合格 中国司法制度 、 法学基础理论 、 婚姻法 、 民法 、 法理学(一) 、 宪法学(一) 、 刑事诉讼法 、 刑法 、 公证律师制度 ,可顶替相同门数的专业课。5.已合格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