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及课程顶替说明:
本专业考试计划经过多次调整,旧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在现行计划中已不存在,已取得这些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但又没有用这些课程办理过毕业证,这些课程就可以顶替现行计划中的课程,具体顶替规则如下:1.已合格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中任意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两门课程;只合格其中一门课程,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2.已合格 大学语文(专) ,可顶替 大学语文 课程。3.已合格 哲学 和 中国革命史 课程中任意一门课,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两门课程。4.已合格 普通心理学 ,可顶替 医学心理学 课程。5.已合格 病理生理学 ,可顶替 病理学 课程。6.已合格 医院护理管理学 ,可顶替一门专业必考课或一门专业选考课。7.原临床医学(专)可按14门申请本专业毕业。8.已合格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