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及课程顶替说明:
本专业考试计划经过多次调整,旧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在现行计划中已不存在,已取得这些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但又没有用这些课程办理过毕业证,这些课程就可以顶替现行计划中的课程,具体顶替规则如下:1.已合格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中任意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两门课程;只合格其中一门课程,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2.已合格 大学语文(专) ,可顶替 大学语文 课程。3.已合格 哲学 和 政治经济学(公) 课程中任意一门课,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两门课程。4.已合格 公共关系原理 ,可顶替 公共关系学 课程。5.已合格 传播学 ,可顶替 传播学概论 课程。6.已合格 交际礼仪 ,可顶替 公关礼仪 课程。7.已合格 公关写作 ,可顶替 公共关系写作 课程。8.已合格 公关语言学 ,可顶替 公关语言 课程。9.已合格 公关策划 ,可顶替 公共关系策划 课程。10.已合格 谈判技巧 、 企业文化 、 公共实务 、 现代广告学概论 、 中国文化概论 ,可顶替相同门数的专业必考课或专业选考课。11.已合格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可顶替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