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的通知》(粤考办〔2024〕16号)、《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通知》(粤考办〔2024〕18号)文件的精神,2024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宣传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实现 建立完整的国民教育系统,建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 战略目标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请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协助大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特点、地位和作用,可以通过有关社区、大型厂企发放报名、报考和考试的有关信息宣传资料,使各有关方面和考生了解当次报名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要求,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做好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二)报名、报考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
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8月22日9:00至26日12:00
现场正式报名时间:8月23日8:30至26日12:00(其中23-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26日上午8:30-12:00)
报考时间:8月26日12:00至30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7:00.
(三)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
1.新生报名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新考生报名后可获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并选择中山市作为报名点。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4〕1号)规定,此次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能进行正式报名。
预报名时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2:00
预报名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2)正式报名
考生本人可凭预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点现场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获得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所有考生务必牢记本人准考证号,报考时须使用该准考证号方能报考。具体方式参照 报考 。
正式报名时间:8月23日8:30至26日12:00(其中23-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26日上午8:30-12:00)
正式报名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
2.报考
所有考生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selfec/)从[考生报考]通道进行报考各专业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
(1)报考时间:8月26日12时至30日17时
(2)查询报考科目方式
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24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 中山招考网 自学考试 专栏 开考计划 下载。
(3)报考注意事项
①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含《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后方能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
②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 已缴费 ,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
三、准考证实施自行打印问题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写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准考证的打印
考试开始前10天至考试结束止,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的使用
考生须凭当期报考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
省自考办原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
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违纪作弊考生,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