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本科院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邮政编码: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邮政编码:265706
第七条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学校级别: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招生对象
(一)202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申请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申请前处分已解除。
(4)2024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
(5)应届高校毕业生需通过毕业院校综合素质评价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院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有报考资格;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报名时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均有资格报名。
第十一条报考资格的获取方式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要求执行。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本科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执行。免试生和档案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考生报名专业开展免试升本科招生工作。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本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在校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网站或烟台南山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nanshan.edu.cn/)查询,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统一印制发放。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已被录取为专科生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规定报到。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筹资制度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证书类型:名称:烟台南山学院;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大学刚毕业的本科生毕业证内容填写“本科就读于XX专业,我院起点”,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一般专升本学生的学习年限为2-4年。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对任何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nanshan.edu.cn
网站:http://zs.nanshan.edu.cn
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