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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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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齐鲁医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4〕6号)精神,结合高校招生实际情况,坚持标准,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齐鲁医学院。

第二条学院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三章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学院成立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高校招生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招生对象

(1)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为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申请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中学校推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竞走生的要求和资格。

第五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1)学校推荐的专业和招生计划。学院推荐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将在齐鲁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另行公布。

(2)自荐生的专业和招生计划。学院自荐生的招生专业与学校推荐生的招生专业一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高校推荐生录取标准的自荐生,可按规定录取,录取时按相关政策追加招生计划。

(3)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业及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为免试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公布。

(4)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按相关政策另行安排。

(5)已被竞赛录取学生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按有关政策在录取时补充。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投档录取: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要求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规则将通过齐鲁医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升本科考生录取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齐鲁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七章准入和培训

第十五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请妥善保管)、普通高校毕业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2024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七条。我院所有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八章收费和退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学生援助政策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由学院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必须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其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时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系信息

招生部门:齐鲁医学院招生办

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网站:http://www.qlmu.edu.cn

电子邮件: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24898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齐鲁医学院负责解释。

齐鲁医学院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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