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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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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1〕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1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大学生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委〔2024〕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关于2024年退役大学生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委〔2024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教育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学校地址:

(1)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2)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3)其他办学地点:招生专业与重庆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地点在相应的联合培养高校内(详见附件《2024年重庆教育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师范教育办学特色鲜明、“服务0-12岁儿童成长”、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54年,1984年成立为重庆教育学院,2024年重建为重庆教育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从重庆入伍,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并于2024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

(2)重庆市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2024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

(3)在本市全日制高职院校就读的退役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应征到外省,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退役后2024年毕业。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详见附件《重庆教育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四章报名、考试、考核、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和时间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大学生士兵”报名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

(1)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免参加市级“高考”文化考试。

(二)职业技能考试

1.参考对象:符合资格条件,填报我校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

2.检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4.考试形式: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题型为主观题;

5.考试内容:符合我校人才培养定位的相关应用文写作。

(3)填报我校志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少于我校此类“本科升本”计划总人数的,学校不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4)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组织线下职业技能考试的,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考试时间5-1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专业能力或技能(可展示或讲解)、对所报专业的认知和理解、面试官提问等。

(5)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网上填报,具体日程和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我校录取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1)我校志愿按照“遵循自愿原则,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次排列。分数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直至满额。

(2)入伍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综合考核成绩的基础上再加20分,授予“四有”好兵再加5分。

(3)根据同分考生在服役期间和在校期间的表现,按以下顺序确立优先录取原则:①在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②国家奖学金;③国家励志奖学金;④国家职业技能获奖;⑤国家个人荣誉称号;⑥市级个人专业技能获奖;⑦市级个人荣誉称号;⑧校级综合奖学金;⑨校级职业技能奖;就读校级个人荣誉。专业技能奖为团体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单项奖。

第十八条录取查询: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和学业证书

第十九条考生待遇:大学刚毕业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其日常管理和毕业待遇与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录取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将于2024年6月将录取通知书交到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自行发给学生。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入学。

第二十一条资助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规定,我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和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大学生优秀成长资助计划。

第二十二条学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毕业资格,由重庆教育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的学业证书上标注“在我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学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办,否则,我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监督和投诉: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38718(工作时间,仅投诉举报)

(2)招生服务:

招生办: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站:https://www.cque.edu.cn/

网站: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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