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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及专业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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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合法权 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重庆理工大学章程》 及教育主 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专升本” 招生章程,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 “专升本”考生。

一、一般规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专科招生规定》,适用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专科”考生。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学院代码:11660

主管部门:教务处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洪光大道69号(花溪校区)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两江校区)

学校网站:http://www.cqut.edu.cn

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学校级别:本科

三。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学

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2)“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

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

四。专业和招生计划

注:我校按有关价格规定实行学分制。上表所列“每学年学费”为各专业新学年开学时预付的学费。

五、招生对象

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4届毕业生(含高职教育扩招、“三二段制”、“五年一贯制”等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高职毕业生)。

六。资格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二)学习成绩良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七。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高校的“专升本”考试按照文理两大类组织。文理科根据考生在招生当年就读高职(专科)专业时指定的科目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指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学生,考试科目应该是一样的。

(二)考试科目

1.文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少数民族语言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统考各科满分120分。

5.我们学校不组织加试。

八。优惠政策

(1)在校期间获得全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免试升本科,单独计划。具体奖项如下:

1.全国比赛一等奖

包括:全国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获奖及以上视为全国比赛一等奖。

2.全国比赛二等奖

包括:全国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二)特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备案卡原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标注,单独录取。

九。准入和宣传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选拔:

(1)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发布的选拔指标和录取规定,以及考生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未被本市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2次,届时将公布相关要求。

(三)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技能竞赛全国竞赛二等奖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毕业年级普通考生录取。

(4)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学校官网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的录取学生名单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并加盖公章备案。学校收到备案的录取名单后,会相应地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发送到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自行投递到学生手中。

十、入学、学籍管理、费用及学历、学位证书

(1)入学

入学后,“专升本”的新生都去两江校区。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资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籍的管理和专业年级的管理是一样的,必须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3)收费

普通“本科”学生学费及其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同年级同类别学生和本科专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学历和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备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本科”学生学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在我校XX专科开始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在进入本科阶段并颁发学业证书时按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XI招生监督和咨询

(一)如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号码是62563040,电子邮件地址是jwb@cqut.edu.cn。

(2)招生咨询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256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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