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一般规定
为确保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4〕8号)和《重庆市教委、重庆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2024〕1号)。
第二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从重庆入伍,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并于2024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
2.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入伍,2024年退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本市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并于2024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
(2)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2.学习成绩良好,能够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三条招生专业
经市教委批准,2024年将招收300名退役大学生参加“专升本”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业、专业类别、学费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核
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数据,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不能进入后续录取环节(符合第五条第一款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条件的除外)。
1.自愿填写报告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志愿填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以及本专业的对应关系。
2.考试内容和总成绩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对拟招收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认知、道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等。综合考试总分为100分。
3.考试安排
综合考试以面试的形式组织实施。具体安排(时间、地点、方法、注意事项等。)会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结果的公布
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公示考生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拟举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学校纪委举报电话等。学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五条准入规则
1.入伍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被评为“四有”好兵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每轮中优先录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其录取成绩扣减。
2.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数据中,第一专业志愿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全额录取填报该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不组织综合考试。
3.第一专业志愿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照“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者一并录取)。
4.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可用于录取普通“专升本”考生。
5.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出,学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出。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六条学籍管理
1.2024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完成2024年“本科”学生注册工作。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本科”学生均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升入2024年本科专业。学籍管理与晋升专业职系管理相同。
3.“本科”学生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其日常管理和毕业待遇与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同性质、同类别学生相同。毕业时,对符合学校招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学院开始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收费
1.“本科”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2.退费办法:学生因某种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剩余住宿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实际住宿时间退还,学生退学退费按渝[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批准备案的招生花名册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连同招生信息、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
第9条接纳和审查
1.入学前未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未按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的学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会进行全面的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并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10条其他
1.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2.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财经大学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监督投诉
监管部门:重庆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十二条联系信息
电话:023-88968702
电话:023-88968678896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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