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阳光招生”,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人文科学学院(以下简称“本科”)2024年招生。
第三条学校概况
(1)机构名称:贵阳人文科学学院。
(2)学院代码:4152024651。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5)学校主管:贵州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
(7)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拥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所高校的教学资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专升本”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所有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遴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数量和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报名和文化考试
第七条注册条件
(一)贵州省2024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现行普通专科毕业学历(文凭),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良好的思想品德;
(4)学习成绩合格;
(5)毕业专业和注册专业原则上应是专业对口。
第八条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阅卷、文化成绩评阅、志愿填报等工作均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网上文化成绩考生于5月14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高职院校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准考证到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将考察考生的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报考要求的,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资格审核中,除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外,还需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截图(打印件)、在校期间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复员材料。
(5)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21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专业”书目查询地址:
贵阳人文科学学院2024年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2024年贵阳人文科学学院升格为专业对口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gzmdrw.cn/rw/welcome/1210209567297489)
第十条专业考试评分原则
根据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确保选拔质量。
第十二条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本科”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总分(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专业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合格生源不足专业的剩余计划。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被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受到严惩。
第六章收费和补贴
第十五条按照同专业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科生”在统招中享受与本科生同等待遇。学校奖学金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俭学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毕业认证: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以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贵阳人文科学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阳人文科学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8990
学校地址:
(1)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董家岩
(2)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
电话:0851-88202450/88308989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308989
电子邮件:rwkjxy@yeah.net
学校网站:http://www.gzmdrw.cn
第十九条:我校将在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官网公告栏(http://www.gzmdrw.cn/rw/welcome/1210209567297489)及时发布“专升本”专业考试等相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配合相关工作。如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未按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或影响录取等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