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校”要求,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铜仁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同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立
学校代码:4152024665
办学层次:研究生和本科教育。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东教育园区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铜仁大学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和贵州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铜仁大学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领导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委员会授权下,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和测试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招生计划及专业: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执行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专业考试相关要求可在我校http://www.gztrc.edu.cn/s.php/zsc/.招生网查询
第九条申请条件
1.本科的招生对象为我省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认真填报专业志愿。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第十条本科专业考试要求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积极在全省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简称“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当年公布的“专升本”招生专业。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全省过线考生)。网上文化成绩考生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或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请关注http://www.gztrc.edu.cn/s.php/zsc/,我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考试及资格审查时间。
第十一条准入原则:
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专业考试成绩的阅卷原则是: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按专业、学科划分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录取见习和退役士兵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为保证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批准,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和各专业实际招生情况,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2024年,我院部分专业将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其中会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护理学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学前教育(师范)和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新生在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入学。以上两个学院在铜仁大学的指导下,按照铜仁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共同开展培养工作。按规定培养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铜仁学院毕业证。
第十四条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对于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将出具铜仁学院院长签发的密封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大一新生三个月后入学。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对作弊、冒名顶替或违规者,将视其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十六条收费: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就业政策,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分配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奖、勤、助、补、减、贷”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保障型与发展型相结合;主要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助学金、贵州省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专项学生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助学金、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专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查询。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gztrc.edu.cn
网站:http://www.gztrc.edu.cn/s.php/zsc/
邮政编码:554300
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856—5232273
电子邮件:trxyzjc@163.com
微信:铜仁大学微校园(trxywxy)
纪委监察室电话:0856-5221721
第二十一条铜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铜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任何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铜仁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