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于2024年实施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为保证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蔡颖学院2024年招生。
第二条山东蔡颖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省蔡颖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蔡颖学院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山东济南市高新区蔡颖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蔡颖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创建于199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近2000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教学设备1.5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6万余册。学校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重视内涵建设,大力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8个,高职专业42个,普通高校学生18512人。2024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山东省本科名校建设单位,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年被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专业硕士项目培育建设单位。2024年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24年被省委教育工委命名为“山东省党建示范大学”。2024年被命名为山东省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中的一切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负责人组成。
山东蔡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高考工作人员队伍由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按规定禁止当年有直系亲属的报考人员参加录取考试。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考试和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本科招生考试和录取的公平、公开、公正。接受举报或投诉的电话是0531-88253050。
第四章报名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获取报考资格的方式。
(一)招生对象
1.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是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申请条件
报考本科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一)在其毕业院校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
(2)通过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的我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原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的大学生。报名时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在专科学习阶段,作为我国国家队队员,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十一届招生计划
山东蔡颖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将通过省招生部门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及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w.sdycu.edu.cn/)。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自荐学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试成绩只能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通过测试的考生有资格自荐。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
具有报考本科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24年的本科统考。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备案受理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推荐院校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达到报考高校相关专业分数线的自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分及其填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高校根据退役士兵招生情况,开展免试升本科招生工作。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组织本专业职业适应性或专业技能综合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在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根据招生院校竞赛生的资格审查结果,以增加计划的方式录取竞赛生。
第十五条录取公示
(1)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2)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学校在公布录取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和解结果和上诉。如果你对你的成绩有任何疑问,你可以向我们学校申请对你的成绩进行复查。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费及其他收费标准参照我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24〕27号文件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大专毕业证者,取消报名资格。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证书上注明“就读于我院起点XX专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招生代理机构,对以山东蔡颖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蔡颖学院解释。
联系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联系电话:0531-8825305。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站:http://www.sdyc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dycu.edu.cn/
电子邮件:zsbyc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