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2024年重庆市“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我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科”招生规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艺通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627
第四条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重庆市綦江区邓英大道36号(綦江校区)
第八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九条学校简介:重庆移动学院(原重庆邮电大学移动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它从全国各地招收学生。
学校有合川和綦江两个校区。目前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信息安全学院、精细化商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现有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4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产业为主体、经济、管理、文学艺术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在校生近2.8万人。
目前,学校共签约校企合作单位316家,校外实习基地54个。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中兴、华为、惠普、长安、四联、南方证券、西永微电子园共建共育。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资格条件
第十条招生对象:
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4届毕业生(含通过高职扩招、“三二段制”、“五年一贯制”等培养计划在高职教育中毕业的人员)。
第十一条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2.学习成绩好。考试课程有复试或补考记录的,到报名时复试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第四章招生类别和专业
第十二条招生类别和专业: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招计划、技能竞赛免试生单招计划。
备注:本科招生对应关系及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第十三条考试科目:
高校的“专升本”考试按照文理两大类组织。文理科根据考生在招生当年就读高职(专科)专业时指定的科目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指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学生,考试科目应该是一样的。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
1.文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少数民族语言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统考各科满分120分。
5.我们学校不组织加试。
第15条自愿报告:
报告方法
2024年继续实行网上自愿申报。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将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相关要求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2)报告要求
志愿填报必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本专业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对应关系。
(3)免试学生填表要求
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竞赛奖及以上的学生,可填报我校有免试生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十六条准入和公示: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发布的选拔指标和录取规定,以及考生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未被我市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届时公布相关要求。
(3)技能竞赛免试生、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计划未完成时,拟用于毕业年级一般考生录取。
(4)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学校官网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的录取学生名单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并加盖公章备案。学校选定并收到已登记的录取花名册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发送到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自行投递到学生手中。
第六章费用和奖励补贴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严格按照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奖补: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辅的“奖、勤、助、贷、补”资助体系,全力打造多方位、全过程服务型资助平台,深化资助育人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服兵役学生教育补助、重庆市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明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重庆生源地补充贷款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近千个勤工助学岗位,促进学生成长。
第七章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
(1)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检。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入学。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学生,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3)已专科毕业的学生,不允许转其他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同性质、同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在学业证书上注明“就读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及其他说明
第二十条招生监督:
(1)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本科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生招生工作。
(二)“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专升本”招生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办,否则,我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二条其他:2024年,我校新生在重庆移动通信学院合川校区就读。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1.监督和投诉:
监管部门:重庆艺通学院招生监管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
2.招生服务: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重庆艺通学院招生办)
电话:023-42870166/42871001/42871166
网站:http://www.cqytu.com/
第二十四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艺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注:关于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晋升的通知另行通知。请注意!!!